
領取資格:設籍於花蓮縣秀林鄉滿六個月滿65歲(含)以上之長者。
(1)鄉公所:
年滿65歲~79歲,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台幣800元整
年滿80歲~89歲,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台幣1,500元整
年滿90歲~99歲,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台幣3,000元整
年滿100歲(含)以上者,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台幣6,000元整,於115年10月1日前死亡者,不予發放禮金。
(2)縣政府:
年滿65歲~84歲,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台幣1,000元整
年滿85歲~89歲,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台幣3,000元整
年滿90歲~99歲,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台幣5,000元整
年滿100歲(含)以上者,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台幣10,000元整
縣府發放標準:本縣縣民於重陽節年滿六十五歲(含當日,以實歲計),設籍本縣三個月以上實際居住,且於發放敬老禮金時尚健在者。
攜帶文件:身分證、印章
代為領取:雙方身分證、雙方印章
發放時間:
下村發放:
115/10/1上午9時
村辦領取:
115/10/1(13:00之後)至115/10/16(上午12時止)於設籍村辦領取
公所領取:
115/10/19至115/11/6日17:00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