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富里鄉選情激烈,東里村大莊路與慶光路口、東里村大莊路、福安路、道化路口三叉口等等地方,10/2日突然冒出多面各參選人的旗幟,鄉公所據報立即前往拆除。
選戰旗幟可以掛了嗎?
競選旗幟必須在正式公告的競選活動期間,或依各縣市政府規定的指定開放時間內(通常為投票日前30天或依各縣市自治規則)才能合法懸掛,否則在非競選期間隨意亂掛會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廢棄物清理法》而受罰。
相關法規與限制
不得隨意亂掛: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旗幟、布條等廣告物,除非經地方政府公告開放之指定地點。
違規罰則:非選舉期間或未經許可在電桿、樹木、路燈桿等公共定著物上懸掛旗幟,環保局或相關主管機關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 1,200 元至 6,000 元罰鍰;若在公告禁掛期違規設置,更可能面臨高額選罷法罰鍰。
規格與維護:
懸掛之旗幟必須具名,且須符合高度、尺寸限制(如旗面下緣距地面高度、不得妨礙交通安全等),並應於投票日後數日內自行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