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周〇〇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簡要說明如下:
花蓮地檢署林英正檢察官偵辦花蓮縣秀林鄉某村長候選人周〇〇及其妻子王〇〇等人涉嫌以現金新臺幣(下同)1,000元至2,000元不等,及市價約100元至200元之香菇等方式賄選,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於115年10月1日、2日指揮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吉安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等單位,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5處執行搜索,並拘提、通知被告及證人共計17人到案說明。
嗣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周〇〇及王〇〇等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其中被告周〇〇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嗣經法院裁定交保10萬元;被告王〇〇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交保10萬元;其餘被告均請回。
地檢署查察妨害選舉團隊已全面啟動,對於以任何形式介入選舉之不法行為,絕對「零容忍」。不管是傳統的現金買票、贈送禮品,或是變相的招待旅遊、餐飲等,執法團隊皆會嚴加查辦。民眾若有發現任何疑似賄選或干擾選舉之不法情事,請踴躍提出檢舉,地檢署定將嚴密保護檢舉人身分,與民眾攜手維護乾淨、透明的民主選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