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豐田派出所於日前下午接獲報案,在壽豐鄉臺11丙線15.4公里處北上車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豐田派出所接獲通報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理,並會同志學派出所警力執行交通疏導與管制,迅速排除現場狀況,維持道路順暢。
經初步調查,本案為黃姓男子駕駛營業用曳引車由牧場13鄰路口右轉進入臺11丙線時,與沿臺11丙線南往北直行由王姓男子所駕駛之營業用曳引車發生碰撞。警方對雙方駕駛實施酒精濃度測試,其中黃姓駕駛酒測值已超過法定標準,警方當場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將其逮捕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相關事故責任歸屬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吉安分局特別呼籲,酒後駕車極易影響行車操作,嚴重威脅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大型車輛因車身重、煞車距離長,酒駕後果更不堪設想。請廣大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堅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