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文俊藐視代表會|就是藐視玉里鎮民!

新聞回顧(2026.10.14.)草菅人命現代版|惡意的缺席,關乎人命豈能推諉,玉里鎮公所拒絕列席玉長便道事故專案會議,鎮代會批「踐踏民意監督」!

https://reurl.cc/NO8Gn6

新聞回顧(2026.10.14.)傲慢無比|玉長便道墜溪冤死案,玉里鎮公所應參與檢討並履行說明責任!

https://reurl.cc/5XLMrV

文/謝家豪(玉里鎮民)

龔文俊藐拒絕出席|必須交代理由

鎮長是鎮民選出來的,鎮民代表也是。掌握行政資源,並不代表可以把民意監督踩在腳下!

面對代表會召開專案會議,玉里鎮公所拒絕出席,必須向鎮民交代:拒絕的理由是什麼?法律依據在哪裡?如果對會議程序有疑義,就應具體說明並依法處理,而不是讓鎮民的疑問隨著缺席一起懸空。

代表會不是公所的附屬單位,更不是替鎮長政績鼓掌的啦啦隊。針對公共安全、工程管理與行政責任提出追問,是代表的職責,也是鎮民交付的託付。公所不能只享受權力,卻把說明責任拒於門外。

拒絕面對代表,傷害的不只是府會關係,更是鎮民透過選票建立的監督機制。

代表會不應只停留在抗議,而應立即彙整開會通知、公所拒絕出席的往返公文、議程及會議紀錄,正式向監察院陳情,請求調查公所是否無正當理由規避監督、相關人員是否涉及怠忽職守;如查有機關違失,應依法提出糾正,涉及個人違法失職者,也應依法追究責任。

同時,應函請花蓮縣政府依權責調查,釐清本次會議的法律依據、列席義務與拒絕理由,對鎮長及相關主管有無違失作成具體認定,依法辦理後續究責,並公開調查結果。不能讓監督公文只在機關之間繞一圈,最後什麼責任都沒有。

從街頭公共設施的安全缺失,到重大事件的說明責任,鎮民要的是答案、改善與負責。宣傳政績時積極,面對追問時退縮,這樣的行政態度,如何贏得信任?

龔文俊鎮長,接受監督是本分,不是給代表會面子。

代表會的席次背後,是一張張鎮民的選票。藐視代表會,就是藐視鎮民的託付;拒絕說明,就應接受更嚴格的調查與究責!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