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2026.06.28.)情人看刀|網戀6年感情生變,跟蹤至佐倉公墓狠心殺害再拋棄水溝內,兇嫌羈押獲准!

花蓮地檢署偵結起訴被告王〇〇涉嫌殺人等案件,並於10/19日移審,茲簡要說明如下:
壹、 偵辦過程
地檢署於115年6月27日接獲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通報,花蓮縣花蓮市某公墓附近發生殺人案件,立即指派莊國辰檢察官組成專案團隊偵辦,並指揮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將被告王〇〇拘捕到案,且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為釐清犯案動機及過程,專案團隊於偵辦期間密集傳喚多位證人,積極蒐集、勘驗及分析相關證據,逐一查明被告犯案動機、事前購買刀械、裝設追蹤定位器、駕車前往被害人經常行經路段埋伏,以及持刀攻擊等犯罪歷程,除完整還原本案犯案經過外,亦全面蒐集關於被告品行、犯後態度、犯罪所生損害等量刑證據,兼顧犯罪事實之認定與量刑審酌所需,務求完整呈現案件全貌。經專案團隊縝密調查、綜合研析相關事證,10月16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並於10/19日送審法院。
貳、 偵查結果
被告王〇〇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同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妨害秘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而犯同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罪嫌,依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之規定,提起公訴。
參、 簡要起訴事實
王〇〇於115年間購買柴刀1把及追蹤定位器1個,將定位器裝設於李〇〇所有之機車上,以掌握其行蹤。嗣於同年6月26日晚間,王〇〇攜帶所購買之柴刀及原擁有之藍波刀各1把,駕車前往李〇〇常行經之花蓮縣花蓮市某公墓附近道路埋伏,待李〇〇騎車經過時,即駕車衝撞李〇〇所騎機車,復持柴刀自後方追砍其背部,並於李〇〇倒地後,持續朝其背部、肩部及手臂等部位揮砍,造成25處砍劈刀傷,王〇〇隨後將仍有意識之李〇〇拖行棄置於路旁水溝內,蓋上水溝蓋後逃離現場。李〇〇經現場路人報警後送醫急救,仍因前開傷勢導致失血性休克,而於6/27日凌晨死亡。
肆、 司法保護與公義維護
地檢署獲悉上開重大刑事案件後,立即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即時主動提供被害人家屬必要的協助與支持。此外,鑑於本案屬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專案團隊除積極釐清犯罪事實外,亦全面蒐集量刑相關證據,力求完整呈現案件全貌,為後續國民參與審判建立周延之證據基礎,以維護被害人權益及社會公義。
小檔案:公墓情殺案
這起案件發生於 2026年6月26日深夜,地點位於花蓮市佐倉公墓(大眾祠旁)附近。
案件經過與進展
案發時間:2026年6月26日晚間11時30分許。
涉案人物:
嫌犯:30歲王姓男子(南投人)。
死者:40歲李姓女子(雙方相差10歲,因金錢與感情糾紛產生嫌隙)。
作案手法:王男在李姓女子的機車上裝設追蹤器進行尾隨,趁其行經佐倉公墓時開車衝撞機車,隨後持柴刀猛砍10多刀,再將奄奄一息的李女拖行並推入排水溝內。
送醫與死訊:路過民眾目擊後報警。警消趕抵時李女仍有意識並呼救,緊急送往花蓮慈濟醫院搶救,但因失血過多於 27 日凌晨 1 時許宣告不治。
逃亡與逮捕:王男作案後駕車北逃,警方透過車牌鎖定,聯合花蓮、宜蘭及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於 27 日凌晨 1 時 55 分左右在國道 5 號雪山隧道內進行攔截圍捕。王男駕車衝撞警車企圖逃逸,隨後仍被警方強勢拘捕到案。
司法處分:花蓮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王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等重罪,且有逃亡及滅證之虞,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