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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怕NCC變「怪獸」,如今如何證明獨立?吳建志要求政院公開提名標準!

尊重專業更要接受制度檢驗|籲落實利益迴避、公開審議依據、所有媒體同一把尺!

當年怕NCC變「怪獸」|如今如何證明獨立?

針對NCC主委被提名人袁秀慧於立法院人事審查時表明不會退出民進黨,中國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書記長、花蓮縣議員吳建志表示,尊重被提名人的法律專業與政治信仰,但行政院不能只以個人承諾回應獨立機關的公信力問題。「人民要看見的,不只是『我會公正』,而是讓公正可以被檢驗的制度。」

立法院10月19日聯席審查NCC委員人事同意權案。袁秀慧答詢表示不會退出民進黨,也承諾若出任主委,不會以民進黨價值或立場優先。行政院則說明,七位被提名人僅一人具民進黨籍,符合相同黨籍比例限制。

吳建志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並未要求委員一律無黨籍,但第八條明定委員應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任內須謹守利益迴避,且不得參加政黨活動。「符合法定比例,是資格檢驗;如何排除政治干預、建立社會信任,則是行政院必須回答的治理責任。」

吳建志並援引2005年9月28日行政院會紀錄指出,當時謝長廷院長反對依政黨比例推薦NCC委員,曾警告可能創造「怪獸」,強調應建立長久可行的制度。 他表示,當年爭議針對委員產生方式,與今日個別被提名人保留黨籍並非同一法律問題,但共同提醒政府:媒體監理必須防止政黨力量不當介入。

「當年對政治介入如此警惕,今天就更應拿出讓人民放心的制度。」吳建志強調,不能僅因黨籍便斷定被提名人必然偏頗,也不能因為有專業,就免除執政者說明提名標準與監督機制的責任。退黨與否,也不能取代對實際決策的檢驗。

吳建志提出三項要求:第一,行政院公開說明主委提名標準,以及如何確保被提名人獨立履職;第二,對具體利益衝突訂定明確迴避程序,在依法保護個資與機密前提下,公開重大換照、裁罰案件的法律依據、審議理由及迴避紀錄;第三,公開一致且可受檢驗的裁量原則,讓相同案件適用相同標準,避免因媒體政治立場而有差別待遇。

吳建志表示,NCC肩負通訊傳播監理責任,任何重大決定都應以事實、法律及正當程序說服社會。「人民看到媒體受到裁罰,首先應能理解它違反什麼規定,而不是猜測它與執政黨的關係。」

「新聞自由不是政黨的財產,獨立機關也不能靠政治信用背書。」吳建志強調,無論哪個政黨執政,都應接受同樣嚴格的監督。「新聞可以有立場,但NCC行使公權力,只能依法、公平、同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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