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運動水壺賄選|羅東鎮蔡姓鎮代參選人,5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魚

宜蘭地檢署偵辦羅東鎮民代表候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必要,說明如下:

地檢署薛植和檢察官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羅東分局、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偵辦羅東鎮蔡姓鎮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贈送運動水壺賄選之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於日前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2處所,傳訊通知共計12名相關人士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中被告蔡〇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交保新臺幣5萬元。

地檢署呼籲,賄選不限於現金,發送物資、走路工、招待旅遊或餐宴、贈送禮品禮券、代繳費用、免費接送或提供勞務等,只要與投票意向掛鉤,都可能構成犯罪。對於任何企圖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破壞選舉公平之不法行為,地檢署必將深入追查、嚴查速辦;民眾亦應堅守「不買票、不賣票、不接受賄選」原則,若發現賄選情事,請勇敢提出檢舉,共同捍衛民主價值。24小時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請按4)或掃描「檢舉賄選QR Code」提供線索;檢舉獎金最高達新臺幣2000萬元,地檢署對於檢舉人資料絕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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