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2026.10.21.)花蓮縣政府聲明:第一型大型地面型光電案,僅一件於蔡碧仲任內核准!

花蓮地檢署偵辦泓德能源光電開發弊案,10/23日花蓮地方法院裁定,依貪污治罪條例前鳳林鎮長蕭文龍、花蓮縣農會前總幹事官俊彥、能源公司董事長謝源一等7人均裁定羈押禁見。
花蓮縣政府10/21日表示,再次說明外界關切之地面型光電爭議,目前花蓮地區僅有一家第一型地面型光電業者,位於鳳林鎮,佔地面積為66公頃,由中央核發同意備案、設備登記及電業執照。因應國家能源轉型政策,經濟部能源署於109年開始授權地方政府審查第三型再生能源設備,雖有申請案件,而徐榛蔚縣長任內尚未核定任何第一型地面型光電申請案。
根據瞭解,目前花蓮地區僅有一家第一型地面型光電業者,是代理縣長蔡碧仲任內核准;蕭文龍、官俊彥等7人被押的光電弊案屬於第三型再生能源設備,兩者有很大的差別;第三型再生能源雖然有業者提出申請,但是花蓮縣ㄧ件也沒過,蕭文龍、官俊彥雖然拿了5000萬元回饋金,但是申請案並沒有核准,最後是無疾而終。
光電有幾型?第一型和第三型有什麼不同?
新聞辭典:太陽能光電的種類和法規分類
太陽能光電(太陽光電)依設置空間、電力系統類型以及法規分類,有不同的劃分方式:
1. 按「設置空間與型式」分(3大類)
屋頂型:架設在建築物屋頂,常見於住家、工廠、商辦等。分為平鋪式(貼合屋頂或浪板)與棚架型(架高,具降溫效果),另包含建築整合型(BIPV)直接取代部分建材(如帷幕牆、採光罩)。
地面型:架設在地面或農漁業用地。可分為固定式與可隨太陽轉動的追日式,常見應用包含農漁電共生。
水域型:架設於水庫、埤塘、魚塭或滯洪池等水面,主要為浮動式光電板(FPV)。
2. 按「電力系統與儲能架構」分(3大類)
獨立型系統(Off-grid):不與台電併聯,需搭配蓄電池自給自足,適合高山、離島或基地台。
市電併聯型系統(Grid-connected):與台電電網相連,可將多餘的電或全額電力賣給台電(躉售)。
混合型系統(Hybrid):兼具市電併聯與蓄電池儲能,適合公共防災設施。
3. 按「法規與申請身分」分(經濟部再生能源分類,3大類)
第一型:依《電業法》設立的專業發電業(以發電、售電為本業的大型電廠,住宅幾乎不會遇到)。
第二型:依《電業法》設置的自用發電設備(多見於大型工業廠區)。
第三型:裝置容量未達 2,000 瓩(kW)的自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絕大多數台灣的住宅、透天厝、公寓頂樓或中小企業都屬於此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