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人民開始懷疑法律是否因政治顏色而改變標準,受傷的不只是個別案件當事人,而是整個國家賴以維繫的司法公信力!」
針對《聯合報》社論揭露近期選舉期間檢調執法引發的爭議,中國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書記長、花蓮縣議員吳建志提出嚴正批判,要求賴清德政府正視社會對司法獨立、比例原則及選擇性執法的疑慮。
吳建志強調,台灣人民歷經數十年民主改革,爭取的是不受政治權力左右的司法,而不是一套讓人民懷疑「同案不同辦、同法不同標準」的制度。
「司法可以追查犯罪,但不能讓人民懷疑它在追殺異議;法律可以制裁違法,但絕不能成為任何政黨維護權力的保護傘!」
搜索批評者雷厲風行,公共利益爭議也應同樣積極調查!
吳建志指出,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日前因新竹縣選舉文宣案,遭檢警搜索辦公室及住處,相關派報人員亦遭羈押。檢方目前仍在依法偵辦,任何人是否涉及犯罪,都應由證據與司法程序認定。
然而,文宣涉及的土地交易與公共利益爭議,是否也獲得同樣積極的檢視?政府應讓人民看見一致的標準,而不是留下令人質疑的空間。
吳建志質疑:
「查文宣可以雷厲風行,查公共利益爭議能不能同樣積極?如果批評者受到嚴格檢驗,被批評的權力者難道不必接受同樣的監督?」
他強調,選舉不是執政者的特權,政治人物更不能因為政黨身分,就享有較低的公共監督標準。
從醫院拘提到法院交保,司法強制處分更應經得起檢驗!
針對前台東縣長吳俊立涉圖利案,檢調前往醫院拘提當事人,法院審查後認定拘提程序沒有瑕疵,並裁定以700萬元交保。
吳建志表示,尊重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定,也不預先判斷當事人是否有罪。
但法律程序合法,不代表社會不能進一步檢驗強制處分是否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
「司法的威嚴,不在於手銬銬得多緊,而在於證據站得多穩;人民對司法的敬重,不是來自恐懼,而是來自公平!」
吳建志認為,司法機關越是在選舉敏感時期採取重大強制處分,就越有責任以嚴謹程序及具體理由,維護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民進黨喊了多年司法改革,人民要看到的究竟是改革,還是口號?
吳建志嚴正表示,民進黨多年來高舉民主、自由、人權與司法改革旗幟,如今面對社會對執法標準不一的質疑,不能只要求人民相信司法獨立,卻缺乏足以說服社會的透明制度與具體作為。
「民主不是執政時可以自己定義的口號;法治更不是對政治盟友寬容、對政治對手嚴厲的選擇題!」
吳建志強調,沒有證據就不能指控檢調接受政治指示;但同樣地,執政者也不能把所有合理的司法監督,一概視為政治攻擊。
司法公信力必須建立在可受檢驗的制度與具體事實上,而不是政治人物的保證。
吳建志提出四大要求,要求賴政府正面回應!
第一,公開一致的執法標準。 法務部應說明選舉案件的偵辦原則,確保不同政黨、不同候選人適用相同法律標準。
第二,嚴守比例原則。 搜索、拘提、聲押等強制處分,必須符合必要性與正當程序,避免對選舉公平與言論自由造成不必要的衝擊。
第三,公共利益案件一視同仁。 不論涉及藍、綠、白,凡有具體犯罪事證都應依法調查,不得因政治身分而有差別待遇。
第四,建立司法公信力的檢驗機制。 對於選舉案件的偵辦品質、裁判結果及程序爭議,應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與個資保護的前提下,提供足夠的統計與制度說明。
吳建志:人民可以接受選舉有輸贏,絕不能接受法律有兩套!
最後,吳建志語重心長地表示:
「台灣民主最珍貴的地方,是人民有權決定誰來執政;而法治最神聖的價值,是無論誰來執政,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我不會為任何違法者護航,更不容許任何政治權力侵蝕司法的獨立與尊嚴!」
「今天司法如果因為政治壓力而失去公平,明天任何一個普通百姓,都可能成為制度失衡的受害者。」
「我們守護司法,不是為了國民黨,也不是為了任何政黨,而是為了每一個不應受到不公平對待的台灣人民!」
「法律不應有黨證,司法不能有顏色!」
「選舉應由選票決定勝負,正義必須由證據決定是非!」
「當司法失去人民信任,受傷的將是整個台灣民主!」
吳建志呼籲賴清德總統,真正尊重民主,就要讓司法不受任何政治權力干預;真正捍衛法治,就要讓每一個人民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對待。
民主不是誰掌握權力誰就有理,正義更不能由政治顏色來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