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東地檢署獲報情資,得悉臺東縣達仁鄉某陳姓村長候選人,涉嫌以虛偽遷籍方式妨害選舉,旋即指派檢察官吳芃萱、張瑋芯指揮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一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於民國115年11月6 日,拘提陳姓村長候選人及傳喚遷徙戶籍之選民、戶長及代辦人共計9 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陳姓村長候選人涉犯刑法第146 條第3項、第 2 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8 條之 1 第 3 項、第 1 項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未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交保新臺幣6萬元,其餘同案被告及證人均請回。
地檢署嚴正呼籲,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而虛偽遷徙戶籍,屬賄選行為,切勿因人情請託或利益誘惑,以身試法。若發現有任何賄選情事,請勇於出面檢舉,檢舉身分絕對保密,經查獲屬實,更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檢舉專線:0800-024-099 (撥通後按4),或利用地檢署反賄檢舉QR Code 線上檢舉,共同守護乾淨選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