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依據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新聞回顧(2026.11.06.)王玫瑰、胡智民、徐美玲、徐大昇|提起公訴、移審法院!
新聞回顧(2026.11.06.)天使折翼|折翼天使徐美玲遭起訴|在臺灣公益界赫赫有名!

花蓮地檢署於2026年11月5日偵查終結,將秀林鄉長王玫瑰、其夫胡智民及小太陽協會負責人徐美玲及徐大昇(徐美玲的兒子)相關人員共5人提起公訴。11月6日全案移審至花蓮地方法院,法官認定王玫瑰與胡智民等4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自2026年11月6日起延長羈押禁見3個月。
簡要起訴事實
一、 王玫瑰(現任秀林鄉長、縣議員候選人)與其夫胡智民(秀林鄉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於115年3月26日假借胡〇〇60歲壽宴為由,與花蓮縣秀林鄉小太陽協會理事長徐美玲及其子助理徐大昇共同挪用協會善款39萬2,000元,在餐廳席開56桌免費宴請選民五百餘人(花費63萬5,900元),席間公開表揚政績並高呼競選口號尋求支持,事後更要求參與者補包紅包以圖湮滅罪證。
二、 王玫瑰、胡智民復於115年4月9日赴宜蘭礁溪餐敘時,由王玫瑰交付選民2,000元賄款,並假借慶生名義發放每位壽星1,000元紅包予6名村鄰長;另於同年5月至8月間,假借王玫瑰鄉長職務機會取得公所委員生日名單等個資,致電並致贈生日蛋糕或1,000元慰問金予多名選民以尋求支持。
三、 徐美玲與其子徐大昇除共同挪用上述協會善款供王玫瑰夫妻支付壽宴餐費外,另於112年1月至115年9月間,接續侵占協會愛心捐款共計100萬元供徐大昇私用,並將贓款分別藏放於住處衣櫥(查扣21萬元)及娘家房間天花板內(查扣63萬900元)。徐美玲、徐大昇及協會志工高〇〇為規避內部監督,更於113年1月至115年5月間,未經同意偽刻並盜蓋3名不知情人士之印章,偽造113至114年度經費預決算書及收據,用以公告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