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議員楊華美於教師甄試期間多次接獲不同的民眾陳情,指有考生畢業於音樂系,卻能夠通過國樂專長教師的書面審查,並錄取教師甄試。楊華美質詢教育處,期望教育處能夠提出該考生符合資格的證明,但教育處僅表示過去教甄委員會已經做過決議,所有國樂藝才班國樂專長教師的考生皆符合資格。
為此,楊華美8/8日陪同陳情人,召開記者會。陳情人指出,花蓮縣112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試,國樂藝才班國樂專長教師要求需畢業於國樂相關科、系、所(組),錄取考生不符簡章報名資格規定,質疑教甄委員會黑箱作業。
應考人先生說:「教甄委員會是否早就知道有考生不符簡章報名資格,所以特地擴大解釋資格認定,以替特定考生解套。如果是音樂系都可以來報考,為何不在一開始擬定簡章時,就清楚明訂只要音樂系就可以來報考,而是要等初試考完後才來開會、決定放寬資格;如果初試時就明訂資格,那全國報考國樂藝才班的考生絕對不只8位。」
花蓮縣教師會總幹事楊金龍表示,關於本案的爭議,其實教甄委員會也有提出討論,「簡章訂定藝術才能國樂班資格以國樂相關科、系、所(組)為對象,倘僅以主(副)修國樂器作為證明,其專業素養及與一般學校聘用音樂類科教師之需求、學習目標等不同,建議依簡章內容辦理。」但沒想到最後的決議竟然是「本次考生均為相關系所,爰具備相關報考資格。」委員會的討論竟然與委員會的決議互相矛盾!
縣議員楊華美則指出,簡章內容明訂考生資格必須畢業於國樂相關科、系、所(組),如果簡章定義不清楚,需要事後透過會議來解釋,這樣難道不是花蓮縣政府失職?教甄委員會要用這種方式擴大認定報名資格,實在有違常理。
此外,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藝術才能班每班教師員額編制,國民小學每班應置教師至少二人,每班至少一人應具備所任教班別之藝術專長合格教師資格。就算教甄委員會要擴大解釋音樂系是國樂相關科系,但也不能違反中央法規的規定,該教師必須具有國樂專長。
應考人先生表示無法接受教育處將責任推卸給教甄委員會的決議,將會向花蓮縣政府提出訴願,期望此次爭議能夠還給應考人一個公道。

為遴選國教人才|花蓮縣教師甄選過程嚴謹
花蓮縣政府辦理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於112年7月14日公告錄取名單,惟國小藝術才能班國樂專長教師之報考資格經民眾陳情有疑義,本府召開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審議,重新審查正取考生符合簡章報考資格。
本縣教師聯合甄選以公平、公正、公開且嚴謹的態度辦理,自甄選簡章訂定、初複試資格、錄取名單至點榜皆由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審訂,此類國考之重要考試,過程皆依相關法規辦理。
為確保甄選制度的公平性,各報考生於112年6月4日參加初試後,立即於112年6月7日召開本縣甄選委員會提案討論,檢視考生資格,決議考生均符合國樂「相關」科、系、所(組),爰具備相關報考資格,以維護應試考生權益。
教育處於112年7月26日接獲民眾陳情提案之傳真,並立即啟動查察程序,於112年7月28日針對該案召開甄選委員會,決議正取考生符合簡章報考資格。
教育處表示,有關國樂「相關」科系認定,於初試報名時即已認定資格,複試報名階段係審查相關證件正本與上傳資料相符,非至複試時才放寬,且複試是採試教、口試及加考術科,作為甄試選才之依據,評審委員皆聘請學者專家擔任,即希望能遴選出最貼近教育現場且最符合教育專業之教師,後續亦針對申訴及檢舉案召開甄選委員會議審查,並無陳情所述黑箱作業情事,未來仍將持續以甄選優秀的教育人才之目標辦理。













官方網站:https://www.jacreative.com.tw/hdt/ervtour/
活動時間:8/26-8/27 下午2:00-8:00
活動地點:花蓮縣富里鄉羅山遊客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