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財政部於113年1月31日修訂「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稱擴大書審要點),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自有」不動產買賣、「自有」不動產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業之申報案件,不適用擴大書審要點。
二、刪除營利事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營業收入淨額減少達30%者,得按純益率標準80%計算所得額之規定。
該分局說明,適用擴大書審之營利事業,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予及保存憑證,其帳載結算事項,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自行依法調整,調整後之純益率如高於擴大書審要點之純益率,應依較高之純益率申報繳納稅款。
該分局呼籲,適用擴大書審之營利事業,應依正確填報之行業代號及所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計算所得額,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任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問題,請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