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注意事項

財政部北區國稅玉里稽徵所

財政部北區國稅玉里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115年1月30日以台財稅字第11400693420號令發布訂定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該所說明,配合政府積極推動多元化長照服務,前開要點增訂下列照顧服務業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惟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之申報案件不適用:

該所進一步說明,採用擴大書審之營利事業,應依正確填報之行業代號及所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計算所得額,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任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問題,請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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