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北區國稅玉里稽徵所表示:依財政部修訂「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下稱擴大書審要點)規定,營利事業若符合一定條件者,可依該要點辦理營里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彙整重要修訂要點內容如下:
一、增訂「租賃住宅包租」及「租賃住宅代管」業別擴大書審純益率分別為10%及8%;惟該等業別之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之申報案件不適用。
二、修訂「蔬菜批發」及「水果批發」之擴大書審純益率為4%;「書籍、雜誌買賣」及「書籍出版業」之擴大書審純益率為5%。
三、刪除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改為使用電子發票之獎勵措施。
該所說明,適用擴大書審之營利事業,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予及保存憑證,其帳載結算事項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自行依法調整,調整後之純益率如高於擴大書審要點之純益率,應依較高之純益率申報繳納稅款。
該所進一步說明,採用擴大書審之營利事業,應依正確填報之行業代號及所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計算所得額,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任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問題,請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