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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獵人苦等4年9個月|《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終於發布施行,保障獵人鄉親安全狩獵權!

立法委員鄭天財:依據《原基法》第23條:「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資源利用方式與管理模式之權利」─獵人狩獵持有獵槍,本是我們的固有權!

2025.3.17.立法委員鄭天財質詢時說,依據《原基法》第23條:「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資源利用方式與管理模式之權利」─獵人狩獵持有獵槍,本是我們的固有權!

鄭天財於109/4/29提案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落實《憲法增修條文》與《原基法》,保障我們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權。
▶️該法於109/5/22修正通過、並於同年6/10公布施行,天財促成授權行政院訂定:「自製獵槍之構造(主要組成零件)」及「自製獵槍彈藥」等性能安全的自製獵槍管理辦法。

內政部應依據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於6個月內,會同中央原民會、國防部完成訂定符合鄉親需求以及安全的自製獵槍相關辦法,然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布施行後,卻遲遲未見相關辦法公布。


▶️ 為落實原住民使用制式獵槍的權益,鄭天財鍥而不捨持續推動,自109年5月29日起,多次協調、質詢,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儘速完成法規制定,包括:
109年:5/29、11/11、11/24,110年:3/11、5/19、11/12,111年:10/13、12/15,112年:3/1、10/27,113年:3/27、5/27,以及今年1/20多次協調、質詢,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儘速完成法規制定─

我們獵人鄉親苦苦等待4年9個月,終於114.3.15.等到內政部警政署發布施行《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確保我們的獵人鄉親能依法申請、合法狩獵!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重點:

📌申請資格:符合特定資格的原住民獵人及漁民,得依規定申請自製獵槍、魚槍許可。
📌安全訓練:申請人須完成指定的安全訓練,確保合法、安全使用獵具。
📌製造與登記:需向主管機關登記並接受查驗,確保符合規範。
📌攜帶與使用:規範自製獵槍、魚槍的攜帶、使用範圍,避免違規情形。
📌保管與轉讓:槍械應妥善保管,並禁止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
📌法規落實:主管機關負責執行,確保辦法符合原住民傳統文化與狩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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