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0.31.立委鄭天財Sra Kacaw促成「從寬認定實際居住受災房屋救助對象」─《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三讀通過!另通過附帶決議,保障受災鄉親權益!
繼10/30日朝野協商完成共識後,10/31日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讓花蓮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能順利啟動,協助鄉親早日重建家園。
▶️此外,針對許多實際居住卻因產權、戶籍或門牌問題,無法申請「家園支持中央三方案」的受災鄉親,天財Sra Kacaw特別提出附帶決議,經立法院通過─
請行政院及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同意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但書:「水災災害生活救助對象如下: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之。」,從寬由村里長依前述實際居住之證明予以救助。
應增列適用對象包括:
一、 實際居住自有獨立房屋(有所有權狀),未設戶籍者。
二、 實際居住自有獨立房屋(無所有權狀),未設戶籍或未設門牌者。
三、 租屋(有訂定租約或未訂定租約)並實際居住,未設戶籍者。
通過這項附帶決議,係確保救助更具彈性與公平性,讓每一位受災鄉親不被排除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