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2026.01.02.)元旦賞雪攀爬武嶺山壁|5起武嶺停車場炊煮,全部開罰!


文:熊極限戶外活動頻道
「元旦賞雪攀爬武嶺山壁|5起武嶺停車場炊煮,太管處全部開罰!」新聞經《東台灣新聞網》1/2日報導後,《熊極限戶外活動頻道〉1/3日在留言版提出他們的見解和看法:
當國家公園管理單位不斷以「禁止炊煮、維護生態」作為全面裁罰的正當性時,卻始終迴避一個最根本的問題:究竟什麼樣的場域,才真正涉及生態破壞?
以目前執法實務來看,多數所謂的「違規行為」,並非發生在原始森林、生態核心區或高山脆弱棲地,而是集中於停車場、觀景平台、遊客休息區等高度人為設施空間。這些空間本身,就是為了承載人流而設計,其鋪面、設施、動線,早已與自然生態系統切割。將這類場域,直接套用等同於原始生態保護區的禁止標準,本身就是概念混淆。
更諷刺的是,國家公園園區內的「遊客中心」同樣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卻合法販售各式熱食、飲品與熟食加工商品,設有廚房、瓦斯設備、電力系統,甚至全天候營運。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也構成「破壞生態」?如果在室內販售熱食是合理的,那麼為何在數十公尺外的停車場,使用簡易爐具卻被視為重大環境威脅?這種選擇性解釋,清楚暴露出管理邏輯的矛盾。
事實上,人為設施區本就不適用於原始森林的管理法規邏輯。停車場不可能因短時間炊煮,就「燒到原始森林」,更不可能對高山生態造成不可逆損害。真正的風險管理,應該是針對火源控制、垃圾處理與安全規範,而非直接全面禁止。否則,這並非環保,而是行政簡化。
若將視角拉向國際,更能看出差距。以美國國家公園為例,其管理制度明確劃分為Wilderness Area(荒野保護區)、Backcountry(限制進入區)、Developed Area(開發使用區)。在後者,合法炊煮、野餐、露營不僅被允許,甚至是被妥善規劃與引導的行為。日本、加拿大、澳洲等國的國家公園,也同樣採取分區管理,而非將所有遊客一視同仁地視為潛在破壞者。
反觀台灣,卻長期採取「一刀切」式的管理方式,不願進行細緻分區、不願討論承載量與使用規範,只選擇最簡便的立法與開罰手段。這種「為了罰而罰、為了方便而禁止」的治理思維,不僅無助於環境保護,反而削弱民眾對法規正當性的認同。
真正成熟的國家公園治理,從來不是全面禁止,而是清楚告訴民眾:哪裡可以、哪裡不行,以及為什麼不行。如果連停車場與原始森林都無法區分,那所謂的「生態保護」,終究只會淪為行政便利的包裝語言,而非我們所樂見的永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