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成本比別人高|韓林梅:別讓交通費、住宿費、機票費,成為花蓮孩子追夢的門檻。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七次
韓林梅

花蓮的孩子其實很優秀,不管是體育、音樂、舞蹈、技藝、科展、發明、原民文化,很多孩子都有機會代表學校、代表花蓮,到外縣市甚至國外參加比賽。

但是花蓮有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就是距離成本比別人高。

西部縣市的學生到隔壁縣市比賽,可能當天來回就可以;可是花蓮的孩子,只要到西部比賽,常常就要提前一天出發,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對學校和家長都是負擔。

花蓮孩子不是輸在實力,而是輸在距離與經費: 請縣府擴大赴外縣市及國際競賽補助,別讓交通費、住宿費、機票費,成為花蓮孩子追夢的門檻。

我知道目前花蓮縣已有針對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全國性競賽或移地訓練的補助項目,但是我今天要問的是:

第一,目前這項補助是否只限運動團隊? 

如果孩子參加的是音樂比賽、舞蹈比賽、科展、技藝競賽、發明展、原民文化競賽,縣府有沒有明確的補助標準?

第二,現行補助額度是否足夠反映花蓮的交通成本? 

花蓮學生出縣比賽,不只是買一張車票而已,還可能包含接駁、住宿、餐費、器材運送、陪同老師與教練費用。請縣府盤點,目前補助金額到底夠不夠?

第三,若學生或團隊代表花蓮、代表台灣出國比賽,縣府有沒有固定補助機制? 

出國比賽需要住宿、報名費、火車、保險費,有些還需要服裝、器材、翻譯或隊職員陪同。機票有包含嗎?

這些費用不是每個家庭都負擔得起。很多孩子不是沒有實力,是家裡真的撐不住。

所以我建議縣府研議建立一套更完整的 《花蓮縣學生及優秀團隊赴外縣市與國際競賽補助專案》。

我也要求縣府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偏鄉學生,研議加碼補助,因為真正需要幫助的孩子,往往最不敢開口。

「補助資格偏嚴格、範圍偏窄」。 

目前花蓮縣比較明確的補助,是針對縣府所屬各級學校的運動團隊,也就是「學校運動團隊」赴外縣市參加全國性競賽或移地訓練。公開法規寫的補助對象是不是包含音樂、舞蹈、科展、技藝、發明、語文、原住民族文化等各種競賽。

而如果孩子不是運動團隊,或不是學校名義組隊,而是個人代表花蓮出去比賽,是不是能夠納入補助範圍?或者比賽項目是體育委員會的單項都應該納入補助範圍?

我認為縣府要檢討三件事: 

第一,補助對象更有彈性,讓更多的賽事項目更能發展爭取佳績。

第二,補助項目有太多限制,花蓮孩子出縣比賽,不只是火車票,還有住宿、接駁、餐費、報名費、器材運送費;出國比賽更有機票、保險、報名費等壓力。

應實質給予補助

補助不是寫在要點裡就好,重點是孩子真正申請得到、用得到、夠不夠用。 

處長,我今天不是否定現有制度,而是要提醒縣府:有補助,不代表制度完整;有要點,不代表孩子申請得到。花蓮孩子最大的困難,是距離遠、成本高、資源少。如果補助資格又太窄、程序又太硬,最後真正需要幫助的孩子,反而最容易被排除在外。

所以我要求教育處盤點現行補助制度,檢討是否放寬資格、簡化流程、擴大類別,讓補助真正幫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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