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網友在網路社群平台踢爆,需抽籤入山、管制車輛進入的玉山國家公園登山口!5/20日下午竟有保時捷、賓士等豪車進入管制區登山口打卡觀光,質疑特權。事後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查證,是保七總隊第六大隊員警放水通行,警方坦承疏失將嚴懲,玉管處也將對車主開罰。
網友eunice_0120.5/29日在Threads分享影片,影片中,保時捷、賓士等4輛豪車駛入管制車輛進入的玉山國家公園管制區,貼文質疑玉山登山口能開私車來打卡觀光?致電給管轄的警方還回覆有換證入園,質疑乖乖搭接駁車一趟150的人是笨蛋嗎?
保七總隊第六大隊說明,葉姓民眾等人駕駛4輛私家車抵達玉山塔塔加小隊,向劉姓值班員警自稱為友軍單位友人,欲申請進入管制林道,劉員一時基於單位情誼,協助換證通行,但事後查證,友軍單位並未要求相關協助。
保七第六大隊表示,值班員警承認是其個人思慮不周與判斷疏失,私自放行,並無長官施壓關說狀況。針對同仁未依規定核發臨時通行證的審查程序疏失,將規召開考績會,從嚴懲處,並將這名小隊員警列為重點教育訓練對象,落實通行管制。
民眾反映私家車駛入專用道路案|玉管處:加強專用道路管制審核,違規車輛依法裁罰!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說明:
針對近日民眾於社群平台(Threads)反映一般私家車輛駛入玉山登山口打卡觀光一案,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玉管處)5/29日表示經查該案保七總隊第六大隊(以下簡稱保七六大)確有核發臨時通行證程序上之疏失。玉管處後續將與保七六大落實橫向聯繫與管理機制,並對未符規定之違規車輛依法裁處,以維護園區生態安全。
未符換證規定將依國家公園法裁罰
玉管處指出,經復查本案4部車輛之申請資格,均未符合「玉山國家公園專用道路管制注意事項」規定之核發要件,將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7款「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規定辦理裁罰,每部車最高可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強化通行管理維護公平與資源永續
玉管處表示,未來將持續與保七六大加強橫向聯繫及教育訓練,落實專用道路審查與通行管理機制,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以維護國家公園管理公平性及園區資源永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