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2026.02.15.)包裹炸彈恐攻姊弟受傷|大批宜警攻堅,看門狗開溜,嫌犯僅著內褲狼狽被捕!
新聞回顧(2026.02.14.)包裹炸彈|恐怖攻擊,ㄧ對姊弟開拆時爆炸被炸傷渾身是血,宜蘭檢警緝兇!


緣於民國115年2月14日春節連假期間,本轄宜蘭市發生不明包裹爆裂物攻擊造成民眾失明重傷害之社會案件,宜蘭地檢署為安定民心,於案發後立即啟動「防範危害公眾攻擊應變機制」,由時任檢察長王以文、檢察官林永、郭庭瑜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宜蘭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經專案小組不眠不休進行現場勘察採證,同步擴大調閱監視影像及清查相關人員動向,於案發後隔日(2月15日)拘提吳姓被告到案並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地檢署於案發後亦立即指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宜蘭分會主動聯繫被害人等進行緊急訪視、關懷被害人及家屬情緒並提供訴訟陪同等法律支援。
案經郭庭瑜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陸續訊問相關證人、被害人,釐清製作包裹爆裂物過程及詳細調查本案相關證據後,將全案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檢察官認吳姓被告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3項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而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刑法第176條、第173條第1項、第3項以爆裂物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及對2名被害人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等罪嫌,因其所涉犯為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屬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案件,6月5日移審法院,後續將行國民參與審判,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地檢署將持續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宜蘭分會持續關懷被害人,一路相伴,提供相關協助。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好奇,私自製造爆裂物或槍砲等武器。意圖供犯罪之用,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或出借爆裂物或槍砲之行為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3項,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地檢署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秩序之暴力不法行為,必將依法嚴查速辦、從嚴究責,絕不寬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