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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程序正義到文化人權──花蓮需要的,不只是依法行政!

文/謝家豪(花蓮教師)

最近花蓮接連發生兩起看似毫不相干的事件,卻共同反映出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公權力是否真正站在人民權利這一邊?

第一件,是萬榮鄉重大車禍。兩名學童一重傷、一命危,社會除了譴責疑似酒駕,更關心警方第一時間是否完整執行酒測及相關證據保全程序。重大刑案最需要的是程序正義,因為程序一旦出現瑕疵,不只是影響案件真相,更可能動搖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第二件,是花蓮聯合豐年節現場,一位阿美族青年和平舉著「我不喜歡花蓮聯合豐年節」的標語,表達自己對活動的不同看法,最後卻遭警方帶離並製作筆錄。無論外界是否認同他的主張,一個民主社會都應保障人民和平表達意見的自由,同時尊重原住民族文化主體性的多元聲音。

這兩起事件,一個涉及刑事案件,一個涉及言論與文化權利,看似不同,卻有共同核心:公權力不能只有「依法行政」,更要「依法保障人民權利」。

程序正義,不只是酒駕案件必須依法蒐證;人權保障,也不只是維持活動秩序,而是讓不同意見都能在法律保障下被公平對待。執法若只重視秩序,而忽略人民基本權利,人民對政府的信任終將逐漸流失。

人民期待的是一套一致的標準:重大事故依法徹查、證據完整保全;和平表達意見依法保障、尊重多元文化。無論面對刑案或公共活動,公權力都應接受社會檢驗,而不是留下程序爭議或人權疑慮。

法治的價值,不只是依法辦案,更是依法保障每一位人民。程序正義與人權保障,從來不是二選一,而是民主社會不可分割的兩大基石。唯有公權力始終站在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一方,人民才能真正相信,法律保護的是每一個人,而不是特定立場或特定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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