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2026.07.30.)陳加富40萬元交保|花蓮縣政府聲明:選前重啟久遠案件大動作約談,偵辦時機引外界疑慮,呼籲司法勿成政治工具!

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陳加富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說明如下:
地檢署唐仲慶主任檢察官偵辦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處長陳加富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7/2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北市調查處、宜蘭縣調查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等7處執行搜索。嗣經專案團隊檢察官訊問後,諭知被告陳加富交保40萬元、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前社會處科員莊姓男子五萬七千元交保,其餘四人訊後請回。

文/謝家豪(花蓮縣民)
2018年2月6日,花蓮發生強震,全國人民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希望協助花蓮度過難關。這些來自社會各界的善款,代表的是人民的愛心與信任,因此更應依法、公開、透明使用。
然而,監察院於109年3月17日審議通過《109內調0025》調查報告及《109內正0010》糾正案,明確認定花蓮縣政府在0206震災善款相關採購與經費運用上存在多項重大違失。
監察院指出,花蓮縣政府辦理0206震災感恩餐會、震災紀實影片、光碟壓製、地震專輯、感謝函及文宣寄送等採購,總經費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其中,感恩餐會廣邀各界人士參加,已偏離慰勞救災人員的原始目的,監察院更直接認定有濫用公帑之違失。
監察院同時查出花蓮縣政府未依採購總金額辦理公開招標,涉嫌以分批採購方式規避《政府採購法》,將身心障礙福利、防疫、衛生醫政、食品安全及廢棄物處理等不同用途的預算,支應震災文宣、光碟及郵寄等支出,其中約580萬元來自身心障礙福利業務費,違反《預算法》相關規定。
因此,監察院認定花蓮縣政府違反《政府採購法》及《預算法》,依法提出糾正。
值得注意的是,監察院的糾正並非司法判決,也不代表刑事責任已成立;但它是憲法賦予監察院職權所作出的正式監督結論,代表中央監察機關認為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與法令遵循上確有重大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