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質疑不回答,如何讓玉里鎮信任?
文/謝家豪(玉里鎮民)
一位鎮長是否值得信任,要看他如何面對監督、尊重居民,以及承擔公共責任。對龔文俊鎮長,我有幾個至今仍在等待具體說明的問題。
依我的親身經歷,龔鎮長曾要我搬回屏東,好好教育屏東的豬農,也曾在告別式現場以「外來種」稱呼我。我在花蓮教書、生活,關心玉里的環境與安全,難道出生地不同,就沒有監督地方政府的資格?對這些言論,請龔鎮長公開說明。
至於「我希望公所任用朋友擔任鎮政顧問」的說法,我再次澄清:我未曾要求公所任用任何人。若龔鎮長認為確有此事,請交代人名、時間、地點與具體證據,讓雙方說法接受檢驗。
公共事務同樣需要答案。安通野溪溫泉合法化,目前進行到哪個階段?有哪些障礙、何時完成下一步?玉長便道死亡事故,從預警、封路決策到現場管制,行政處置的時間軸與紀錄何時公開?涉及偵查的部分應尊重司法,但可公開的行政過程,仍應向居民交代。
此外,依我目前取得的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92號判決資料,該案涉及六罪合併定應執行刑二年,非常上訴則更正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並非改判無罪。相關內容應以判決原文核對,也不能與其他案件混為一談。身為民選首長,龔鎮長應完整說明,接受公共檢驗。
過往司法紀錄不應成為評價一個人的唯一依據;然而,今天如何對待居民、回應質疑、公開資訊,正是衡量治理能力與誠信的重要標準。
上述問題尚未獲得完整、可核對的回答之前,我無法放心將對玉里治理的信任交給龔文俊。鎮長的權力來自人民,請以證據、紀錄與行動,回答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