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東地檢署據報臺東縣延平鄉鄉民代表候選人陳〇〇與其配偶胡〇〇共同涉嫌以每票新臺幣2000元、5000元不等之代價,對選民為現金買票賄選,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旋即指派吳芃萱、康舒涵檢察官指揮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偵辦,於民國115年10月30日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被告陳〇〇、胡〇〇住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物證,並拘提被告2人及傳喚選民7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2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被告陳〇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被告胡〇〇諭知限制住居,其餘選民均請回。
地檢署呼籲,買票賄選嚴重破壞民主法治與選舉之公平性,若民眾發現有任何賄選情事,請勇於出面檢舉。檢舉人身分絕對嚴格保密,經查獲屬實,更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或利用地檢署反賄檢舉QR Code線上檢舉共同守護乾淨選風。
